(重要消息: 从2011年9月6日起,我组不再直接受理《证明》申办事宜,相关材料邮寄及咨询,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,与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纽约分中心联系办理相关事宜。)
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是由中国驻外使(领)馆教育处(组)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、访问进修的证明材料,凡在国外正规大学(学院)、研究机构注册学习、攻读学位以及从事进修、合作研究、学术访问等满一年的留学人员,在毕(结)业或工作结束后并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教育处(组)申请办理。
根据工作需要,驻旧金山总领馆教育组委托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的咨询和审核工作。凡在驻旧金山总领事馆领区内留学的申请者,均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办理。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,竭诚为留学人员提供服务。为保证服务质量,驻旧金山总领馆教育组对开具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工作进行监管。
驻旧金山总领馆领区为以下各州:北加州,阿拉斯加州,华盛顿州,俄勒冈州,内华达州。
申请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的程序和要求,请登陆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(www.chinesehighway.com),点击“回国证明”菜单,查看“关于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申请说明”。如仍有问题,可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发送电子邮件或电话咨询。
邮址:hgzm@chinesehighway.com
咨询电话:212-367-7432, 212-835-5526
如你在申请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过程中,有什么意见或建议,可直接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总裁反映,总裁信箱: president@chinesehighway.com;亦可与驻旧金山总领馆教育组联系czw66@126.com.
驻旧金山总领事馆教育组
2011年9月1日